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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阳乐 通讯员 倪友平 徐小生)不设前置条件,达到国家评审标准的城镇,可直接申报评审国家卫生城镇;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复审方式,尽可能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实行“双盲”复审,调整评审指标点位,出台量化细则……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获悉,我省近期相继推出了系列硬核举措,推进各地创建、巩固工作由突击式向常态化和长效化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对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据悉,省卫生健康委严格对标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湖南省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八章三十二条,在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的原则下,对我省卫生城镇申报、评审和推荐、命名、复审、职责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对于达到国家评审标准的城镇,可直接申报评审国家卫生城镇,解决了多年来评审标准不一致、评审层次不联动的问题,切实为基层创卫工作减轻负担。
《实施办法》规定了摘牌、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的适用条件,对评审纪律提出了严格要求,评估组人员均须签订承诺书,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样本点数量的抽取、复审工作时限、专家结果上报时限均进行了严格规定。
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复审方式,尽可能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为国家卫生城镇进行“精准画像”。实行“双盲”复审,在国家卫生县(市)、乡镇复审工作中,随机抽取复审专家和复审对象,有效杜绝复审过程中“找熟人”“拉关系”现象,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预,确保复审工作公平公正。
近期,省卫生健康委还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城镇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拟定了现场评估9个方面的评价表和7个方面的抽样清单,提出工作要求,调整指标点位,规范评分标准,创新评分方式,明确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评审及复审的组织方式、评审评分方法;明确了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施工图”,为推动各地卫生城镇创建及巩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指明了方向。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1个、国家卫生县(市)42个、省级卫生县(市)35个;创建国家、省卫生镇288个、省级卫生村3173个、省级文明卫生单位5446个。今年以来,已对全省11个国家卫生城市进行了督查,对2个湖南省卫生城市进行了复审,对12个国家卫生县(市)、乡镇进行周期性复审。省卫生健康委介绍,将坚持“创卫为民、创卫在民、创卫惠民”宗旨,持续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整改,持续推进各地卫生城镇创建及巩固常态化、长效化,让全省人民在创建和巩固工作中享受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收获现代的生活理念、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幸福指数和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