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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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基
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
明如下:
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向东 黄 简 王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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