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温馨提示:金融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大权益,牢记八大权益,提高自身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守好“钱袋子”。
01.财产安全权
(资料图片)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
02.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03.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04.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应设置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条件,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05.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06.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07.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性差别对待。
08.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