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晶晶
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处理好“五个重大关系”,其中包括“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关系”,提出“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一直践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推动生态廊道建设、开展湿地生态恢复、构筑“一湖四水”生态绿环、强化生态脆弱区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卓著,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去年,我省成功申报了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湘桂岩溶地资江沅江上游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是全国成功申报两大专项的三个省份之一。通过实施这两项重大工程,2024年底前将完成2790公顷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当前,应进一步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工作中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关系,大力推进美丽新湖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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廓清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科学认知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这一重要论断是构建“保护治理大格局”的根本遵循。
坚持尊重自然,以自然恢复为主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保护治理的目标不是改造自然,而是恢复自然原本状貌、原有功能。在自然面前,人类从不是主宰,自然力量远比人类强大。这就决定了生态保护修复应始终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针。
坚持顺应自然,积极运用自然规律。自然是客观存在的综合体,各个组成部分通过独特的相互联结和运行规律形成既错综复杂又和谐统一的存在。在变化纷杂的自然中找准自然本质、遵循并积极运用自然规律,才能有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
坚持保护自然,以人工修复推进自然恢复。我们必须认识到,当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原有生态平衡已被打破时,单靠自然恢复很难达成生态保护治理目标。为此,须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辅以适时、适度、适效的人工修复促进自然恢复,以达成生态保护目标。
夯实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科学基础
以对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科学认知指导生态保护科技的创新发展,不仅要研发生态环境治理高新技术,还要研发恢复生态系统原生自然性、采用近自然人为干预手段的生态保护修复科技。
创新自然生态系统的实时监控技术。综合应用卫星遥感、航天技术、无人机、定位系统与地面监测等技术手段,对生态系统开展全覆盖、持续监测,对各类生态系统、不同生物开展调查、监测、评估,获取各类生态环境指标数据,掌握完善生态系统本底值(指生态系统在没有受到明显干扰或人为干预时的自然状态或基准状态)。
创新自然生态系统的预警预报技术。实时掌控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智能化工具,综合预测生态系统变化趋势并作出初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预警预报,为启动相应的生态保护修复手段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创新自然生态系统的人工修复技术。围绕恢复生态系统完整性、生物多样性及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核心目标,以数字科技赋能生态问题成因机理、时空格局和内在规律分析,围绕核心目标制定不同阶段生态修复的系统解决对策,研发生态系统高精度模拟模型,增强人工修复技术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优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统筹机制
以系统观念建立自然生态的科学评估体系、编制可持续自然生态修复规划、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机制,方能实现对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统筹管理,推动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不断优化。
建立自然生态的科学评估体系。以湖南省生态廊道建设为例,应因地因时、分区分类,针对各个生态廊道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评估、污染和生态风险评估、气候变化和生态适应性评估、土地利用和覆盖评估、生态服务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因素评估、公众教育和参与状况评估等,为探索“最佳解决方案”优化决策基础。
编制自然生态可持续修复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是确保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性的关键,比如在构筑“一湖四水”生态绿环时,应对目标生态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修复目标、制定修复策略、模拟自然过程促进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定期监测与评估修复过程和效果、持续改进方案等,提供“最佳解决方案”行动指南。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协同机制。比如针对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各方积极参与合作,建立数据共享与交流机制,增强社会大众生态保护与修复意识,促进相关各方沟通和协作,提升协同效应,实现各方优势互补,提高“最佳解决方案”的可操作性。
(作者系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古典教育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